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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规培可申硕!湖北省中山医院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啦

时间:2023-02-24 00:01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新啦!欢迎优秀的你加入!

江汉大学附属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山医院)始建于1951年,是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于2010年申报获批省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医院;2014年,申报获批第一批国家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医院。现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19个(内科、儿科、皮肤科、神经内科、全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外科(泌尿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骨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口腔全科、重症医学科)。已培养合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400余名。

为做好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招生工作,现启动我院预报名宣传工作,为下一步全省正式报名和招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培训基地介绍

(一)优质的学习平台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山医院)始建于1951年,原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军工医院。2002年6月,由军队管理移交至湖北省卫生厅,更名为湖北省中山医院。2014年12月,医院第一名称变更为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并保留湖北省中山医院院名。医院是政府主办的全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属“江汉大学附属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江汉大学附属湖北省中山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三级甲等医院,是首批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品临床试验(GCP)基地,也是国家爱婴医院、医保和商业保险定点医院、湖北省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

医院设有硚口和阳逻两个院区,编制床位1800张,职工2500余人,是湖北省脑卒中防治中心、湖北省脑卒中诊疗中心、湖北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脑心健康管理师培训基地、湖北省疼痛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是国家级示范高级卒中中心、国家卫健委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中国胸痛中心和心衰中心、全国肝胆病防治技术示范基地、中国肺癌防治联盟肺结节诊疗分中心、国家难治性疼痛规范化诊疗示范基地、国家消化道早癌防治中心、国家级皮肤医疗美容示范基地、全国健康管理示范基地、湖北省疼痛治疗中心、湖北省脑瘫康复训练省级定点康复机构。为进一步推进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医院整合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及相关专业学科优势学科和特色技术,成立了“湖北中山脑血管病医院”。

医院现有美国GE1.5T、3.0T核磁共振仪,GE 256排Revolution CT,飞利浦、西门子大型C臂血管造影机(DSA),西门子双C臂DSA(复合手术室),等大型医疗设备2000余台(件)。医院开设临床医技专业科室46个,开展神经外科微创技术(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与显微外科相结合)、心脑血管病介入治疗、肿瘤科热灌注治疗、肾内科CRRT治疗、重症医学科ECMO治疗、消化道早癌的精查(染色内镜、ME-NBI内镜)与内镜治疗(EMR、ESD等)、胸腹主动脉夹层腔内治疗、颈动脉剥脱术、生物人工肝治疗、全腔镜微创治疗、钬激光治疗结石、乳腺导管镜诊断治疗等多种先进诊疗技术。

(二)完善的保障体系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培训基地与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务派遣方式),与其他类型住院医师签订培训协议,其中外单位委托培养住院医师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

1.基本工资与绩效

培训身份为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按以下标准发放培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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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身份为外单位委托培养住院医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由原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及时交纳或发放。我院每月为委培人学员基本工资补400元,绩效按照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标准由培训基地按月度考核统一发放。

培训身份为本单位住院医师,基本工资1700元/月,绩效3700元/月。

培训身份为联合培养全日制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除学校相应的研究生待遇外,医院发放生活补助: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

2.社会保险

按医院标准,由人力资源部为本单位和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代扣代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支付部分”从学员基本工资中扣除,“单位支付部分”由我院支出,外单位委托培养住院医师的社会保险由派出单位承担。

3.紧缺专业补助

对外单位委托培养和面向社会招收的紧缺专业住院医师:全科、儿科、麻醉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等额外享受500元/月补助(具体按照上级住培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4.夜班补助

学员取得医师资格,且在科室单独值班,夜班补助由学员所在轮转科室负责考勤,据实发放。

5.住宿补助

为面向社会招收、外单位委托培养住院医师提供500元/月住宿补贴;为联合培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供统一宿舍。

6.就餐补助

为住院医师统一办理职工就餐卡,享受医院职工同等就餐补助。

7.其他补助

为住院医师免费提供医院工作服(含两套夏装和两套冬装),免费办理工作胸牌和图书证等相关配套保障;每年对紧缺专业住培学员发放职工同等福利的生日卡,非紧缺专业学员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并注册在我院的亦同样发放生日卡。

8.年度出勤奖

医院为所有身份类别的住培学员发放“年度出勤奖”,具体金额每年年底提请院办公会确定,分为“有医师资格证”和“无医师资格证”两档发放。

9.学位申请

被我院录取的住院医师,将有机会申请在职攻读江汉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等学校的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完成相关学习内容并达到同等学力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有学位证,无毕业证),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浓厚的学习氛围

1.三级课程体系

为有效突出科学性、体系性、目的性、规范性和创新性,满足不同层次和培训对象的培训需求,体现分层进阶式培训理念,建立“院级、专业基地/专科基地、轮转科室”的三级课程体系。

2.各类考试经验交流活动

每年不定期召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同等学力专业硕士全国统一考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等经验交流会,鼓励学员们组建学习交流小组。

(四)丰富的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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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培报名条件

特别说明:以下均为2022年报名条件,2023年报名条件需以2023年湖北省招录文件为准(尚未发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

2.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符合国家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已取得国家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3.身体条件能够保障正常完成临床培训工作。

(二)申报专业要求

1.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申报专业限定为口腔医学类专业。

2.本科专业已限定专业方向的本科毕业生(如麻醉学、放射、超声医学等),申报专业限定为原本科专业或全科医学科。

3.下列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申报专业限定为全科医学科(单位在职人员委托培训除外):

(1)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非应届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2021年毕业的本科生按应届对待);

(2)具备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非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含专升本、成人本科等);

(3)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学专科学历毕业生。

临床医学类住培考试申报专业审核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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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定类型人员补充要求

1.委培单位人(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培训专业范围,尚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尚未晋升中级技术职称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取单位派遣制,考生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待我院正式录取后,由所在工作单位与我院签订定向委托培训协议书,统一联系派遣。

2.参加202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已经被医学高等院校录取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需网上报名,由各相关培训基地与医学高等院校协同管理,以“四证合一”学员(或称专硕并轨)类型录入并进行注册。

(四)限制申报要求

1.中医、中西医结合或检验医学技术等不符合国家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的专业均不在本次招录范围。

2.已纳入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的学员,不得重复申报。

3.2022年应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不参加本次招录程序,原则上依照就业协议所属地,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就近安排国家基地参加培训。

(五)身份类型说明

1.本单位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人事处统一招聘的医师。

2.外单位委托培养住院医师:其他医疗机构(含协同单位)人事招聘或在职,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3.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尚未签订单位或已经离职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以个人身份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全日制硕士专业研究生:也称“四证合一”,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23年拟招录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期间,并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校全日

制研究生身份)。

三、住培招录专业

具体每个专业的招录指标,待湖北省正式下发招收计划后,将在正式招收简章中公布。

标“*”专业基地为国家紧缺专业,可在容量范围内超计划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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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培招收交流群

申请加入时,需注明“报考专业、姓名”方能通过申请。正式报名时间及要求见后续正式报名通知。

五、报名咨询

主管职能部门: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科研教学部

联系人:李想老师、周芸老师

联系电话:027-83743455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6号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

来源: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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