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权益保障 > 什么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4-04-07 09:40

一、什么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在法定意义上的“非自愿解雇”中,这往往体现为企业不经和员工充分商议,擅自对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进行重大修订,同时放弃薪资发放及社会保障两大基本权利,导致劳动合同根本无法正常运作,从而逼迫受聘者主动提出解约申请。

对于那些遭受此类不公正待遇的员工而言,企业理应负担起所引发的违约责任,向其全额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金,并且有可能需要进一步支付赔偿金以弥补其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劳动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劳动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上一篇:什么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下一篇:被公司开除有什么补偿

注册/登录获取更多内容

获取验证码
城市招聘
热门职位
推荐企业
最新资讯
公招信息
2023-2024年漳州社保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一览(最新)湖北天门养老金怎么计算退休领取金额,2024退休金计算方法,新人退休金标准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房贷利率降后100万房贷30年减少多少?新疆石河子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啦!但这几类人不能补发养老金!不服劳动仲裁结果上诉法院什么时候能有结果2024~2024年辽源4050补贴达到什么条件才能领取 辽源4050补贴每月多少钱?未缴纳社保仲裁单位改正怎么处理劳动仲裁赔付多少钱一个月劳动仲裁赔偿有哪些劳动仲裁延长期限是多久上海印发护士区域注册管理办法,引导护士合理流动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怎么处理劳动仲裁后起诉几天立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拖欠工资劳动仲裁赔偿标准法律规定是多少不服劳动仲裁的救济途径是什么走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么合同纠纷可以劳动仲裁吗试用期被辞退可以劳动仲裁吗申请劳动仲裁多长时间受理完劳动仲裁赔偿要多少钱用人单位变换劳动者岗位怎么办手续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有哪些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主要有哪三种劳动争议处理的步骤包括哪些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有哪些类型怀孕期间公司变相让你辞职有补偿吗合同不到期辞职会怎样还会扣钱么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和方法有哪几种离职补偿金赔偿需要交个税吗
2024年四川资阳雁江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人公告浙江省绍兴市国信公证处招聘公告四川资阳安岳县面向2023年退役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公告浙江温州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2024年云南红河县人民检察院考试招聘2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四川省都江堰市事业单位2024年9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工作人员公告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招聘公告(应急办)2024年江苏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28人公告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招聘公告(综合行政执法队)浙江杭州桐庐县财政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人公告四川资阳雁江区面向2023年退役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公告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关于2024年9月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制教学助理的公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莫干山院区2024年计划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福州结核病防治院2024年度自主招聘38名工作人员(人员控制数)公告广东省罗定市中医院2024年第三季度招聘2名编外人员公告四川省江油市卫生健康局关于2024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中河分院)2024年9月招聘2名编外人员简章广西兴业县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6名编外人员公告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2024年度招聘6名派遣制员工公告四川省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17名员额人员公告无锡市康复医院(梁溪区中医医院)2024年9月公开招聘8名编外人员公告(第五批)陕西省汉中市中心医院2025年用人需求征询公告四川省都江堰市卫健系统2024年9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大学生村医公告徐州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29名合同制医务人员公告(第二批)四川省达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9月公开招聘编外行政工作人员重庆市合川区事业单位2024年9月面向合川区24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公告河北省衡水市中医医院2024年选聘7名工作人员公告江苏省滨海县2024年9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聘人员公告吉林省吉林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24名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2号)江苏省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4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二次)
展开
客服
小程序
公众号
工具箱

专业

深耕医疗行业9年

精准

海量医疗行业人才

便捷

求职顾问一对一服务
登录/注册 密码登录
+86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