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4 10:44
一、补签劳动合同还能要求补偿吗
关于补签合同之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予以审慎对待和处理。
具体而言,若补签署的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劳动者从事相关工作之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权利主张经济补偿的;
然而,若是追溯至真实的合同订立时期,那么此时劳动者是有资格要求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补签劳动合同后还需支付双倍工资吗
关于补签劳动合同仍需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
然而,若搭建劳务关系的双方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将书面文件中的签名日期倒签至法定初始期限范围内或双方协商达成的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涵盖了已实际发生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那么在这类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双方可视作在初期订立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为此情形下,劳动者便无法再向用人单位提出主张请求其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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