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4 10:42
一、劳动合同服务期指什么
所谓服务期,即雇佣方在提供相对应的专项培训经费给劳动者之后,对他们进行专业技能方面的深入培训,因此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制定明确的服务期条款。
若劳动者在合约期内违反了服务期限的约束,那么根据约定必须向雇主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金额不能超出雇佣方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费总额;
同时,雇佣方所需向劳动者收取的违约金也不应高于尚未执行完毕的服务期中所应分配到的培训费用。
雇佣方和劳动者缔结服务期条款并不妨碍按照常规的薪酬调整机制来调高劳动者在服务时期内的薪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合同服务期赔偿怎么界定
如所商议的服务期限超出了原本的劳动合同期限,那么在劳动合同结束之际,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承担向劳动者支付服务期赔偿金的责任。
但是,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仍然坚持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原有的服务期限,则双方须共同协商并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对于如何具体执行服务期,双方有具体商议和明确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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